新闻中心
NEWS
  • 配电箱安装及安全要求

    2018-11-28 16:30

  •   一.使用前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 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谭隔离开关分闸断电, 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第3.2.3 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 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技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 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 燃易爆物接触。 临时用电一级配电箱 二级配电箱 三级配电箱中放置的东西和要求 为贯彻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 工地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ACS),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 发生,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 级漏电保护。 2.总配电箱(配电柜)以下可设置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3.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为 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 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门均应设加强筋,箱 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1.6m。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紧固在金属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总配电箱(配电柜)也可采用电气梁安装方式。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C)相序的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颜色为 绿黄双色。导线排列应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 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6.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N 线端子(排)和PE 线端子(排),N 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 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总配电箱(柜)N 线端子 排和PE 线端子排的接线(n—配电箱的回路数);分配电箱N 线端子排和PE 端子排接线点数至少两个以上;开关箱应设N 线端子和PE 线.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 须通过PE 线端子板与PE 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均必须采用软铜线.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板上电器元件的间距,垂直方向应不小于80mm;水平方向不小于20mm。 9.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进出线孔必须用橡胶护线环加以绝缘 保护,进出线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箱体支架的横梁上应预留进出线.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防护等级开门时不得低于IP21,关门时不 得低于IP44。 三.电器元件的选择配置 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 总配电箱(配电柜)由一个进线单元和一个出线单元组成,或由一个进线单元和数个出线单元组成,装设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总断路器和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分路断路器及辅助 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分路漏电保护器。每个回路输出端应装设三点接线.总配电箱(配电柜)的配出回路数为1~5个回路。 3.分配电箱由一个进线单元和数个出线单元组成,装设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断路器总开 关和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断路器分开关及五点接线.分配电箱的配出回路数为2~7 个回路。 5.开关箱由一个进线单元和一个出线单元组成,装设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断路器和漏电 保护器及五点接线..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的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断路器均应设置在电 源进线.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电流表和电度表不得共用一套电流互感器。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8.总配电箱(配电柜)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10.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四.配电箱安装规范及使用安全事项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 宜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 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 关闭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 浙江亚利斯电器有限公司 浙ICP备18046826号-1 技术支持:电都网络